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采购警用装备的第三次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采购一批警用装备,预算价格在19.6万元以内。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已入围公安部警用装备平台或提供的产品系已入围公安部警用装备平台产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参与方式
本项目请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加盖投标人鲜章)直接进行报名。按照需求文件自行准备投标文件,包括对需求的响应、提供服务详情及其他服务承诺,开标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公告时间
挂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7日到2021年11月24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1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楼会议室递交供应商的报名资格材料(以收到资料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2-2058088
开标时间: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附件:项目需求及技术标准
采购项目文件.doc
单警装备标准参数.zip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